绿树浓荫夏日长,熏风拂面挂骄阳。亲爱的2025级新同学,欢迎来到南京航空航天大学图书馆!
如果说智慧是成功的彼岸,读书就是一叶扁舟,满怀希望与你同行;如果智慧是快乐的一扇门,读书就是一枚钥匙,打开心灵伴你成长!
南航图书馆馆藏丰富,你想读的图书这里都有,新来的你面对偌大的图书馆、浩如烟海的图书,是不是有些迷茫、有些困惑?如何入馆?怎样借书?如何预约、委托和续借?每次可借几本书?超期了怎么办?没关系,你所顾虑的我们都为你想到了,我们特地制作了图书馆“快速入门”专题,让你一键便可Get所有。
愿书香陪伴你美好的大学时光!收获智慧!走向成功!
01、图书馆规章制度
展开剩余82%02、图书馆借阅规则与权限
1. 图书馆实行开架借阅,凭本人“校园一卡通”或身份码即可借还图书,但不可代借、冒借,违者按章处理。
2. 借书前,请检查书中有无污损、缺页等情况;如有发现请主动声明并交由工作人员处理。
3. 个人借阅权限参见《读者利用图书馆权限表》。
4. 图书超期、遗失、损坏等按图书馆规定处理,其中超期滞纳金标准为:0.10元每册/天。
5. 超期,如在寒暑假内超期,可在假期结束后的7日内归还;如在法定节假日内超期,应在节假日结束后的次日归还,均不视为过期。
6. 预约,如可借复本已全部借出,可通过“我的图书馆”或官微直接办理预约。
7. 续借,在图书到期前10天内,且无读者预约的情况下,可通过“我的图书馆”或官微直接办理续借。
8. 校区间通借通还,凡本校师生均可通过“我的图书馆”或官微提交委托申请,并通过“图书到馆通知”到人工借还处办理外借手续,所借图书均可在任一校区人工借还处归还。
9. 江苏省高校智盟卡,凡本校师生均可通过本校统一身份认证自主认证开通,凭借此卡即可前往联盟高校图书馆借阅图书。目前,每位用户最多可同时借阅5本图书,借期为1个余月,不可续借。如有图书借阅超期等违章行为,将依据各高校图书馆现有规则处理。
读者利用图书馆权限表
03、我的图书馆
1. 通过南航图书馆主页(https://lib.nuaa.edu.cn/),可以登录“我的图书馆”。
2. 在登录界面,输入统一身份认证账号和密码,点击“登录”,即可进入:我的图书馆。
3. “我的图书馆”功用:可以浏览自己的个人信息、借阅信息、图书续借、图书预约/委托等等。
4. 记住更新“我的图书馆”中,你的电话、Email信息!你可收到借书到期、预约到书、委托到书等等的电子邮件提醒服务。
nuaalib),绑定个人信息,即可Get以上功能,同时还可入馆考试、查看个人阅读报告等。
04、图书馆预约、委托及续借
1. 图书预约
读者可根据需要预约已被他人借走的图书。
(1) 在网上预约:先到“馆藏目录”中检索你需要的书目,如果发现该书已经被全部借出而你想预约,则可点击该页面上方的“请求”,进入该界面后按步骤操作即可,注意选择合适的“取书地”。
(2) 可以在“我的图书馆”中点击“我的请求”,即可了解所预约的书是否已经到馆。
(3) 预约的书到馆后,在预约书架上为你保留7天,请及时到人工借还处办理外借手续。
2. 图书委托
读者可根据需要在本校区委托借阅、归还另一校区的图书。
(1)在网上预约:先到“馆藏目录”中检索你需要的书目,如发现本校区无馆藏或馆藏图书已借完,且另一校区的馆藏图书呈“可借”、“在馆”的状态,则可提交委托申请,选择合适的“取书地”。
(2)每人每日最多委托借阅4册。
(3)自提交委托申请之日起7日内委托有效,如7日未到书则须重新委托。
(4)提交申请后,可通过“我的图书馆”或官方微信“我的请求”查询委托到书情况。
(5)委托到书后,在人工借还处保留7天,请及时到人工借还处办理外借手续。
3. 图书续借
读者可根据需要对自己所借的图书在到期前的10天内续借一次。
(1)在网上续借,进入“我的图书馆”,打开 “我的借阅”,点击需要续借图书后面的“续借”即可。
(2)如有下面任一情况者不得续借:
①卡上有超期的书;
②有图书超期罚款未缴纳;
③有其他违章。
4.微信
除了在网上利用“我的图书馆”进行预约和续借外,还可以关注图书馆微信,通过右下角“我的”绑定信息即可实现图书的预约/委托、续借等功能。微信账号密码与“我的图书馆”账号密码相同。
05、图书分类及排架方法
南航图书馆目前主要使用的分类法为《中国图书馆图书分类法》。每一本书都有一个唯一的索书号。我馆中文图书的索书号由分类号/种次号组成,如R161/1022,西文图书由分类号/著者号组成,如TP191.4/C21,分类号表示学科主题,由英文字母与数字组成;种次号由数字组成,著者号由该书作者的首字母与数字组合。
索书号也是图书的排架号,先比较分类号,如分类号相同,再比较种次号或著者号。
中文期刊排架顺序:现刊先按分类号,后按刊名拼音的顺序;过刊按照刊名拼音的顺序;英文期刊的排架顺序:一定年代范围内,按照刊名字母顺序排列。
发布于:北京市